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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预防医学会会费管理办法

文章来源:山东预防医学会 日期:2023-09-05 00:00:00 点击:

山东预防医学会会费管理办法

20221221日山东预防医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)

 

为促进学会健康发展,提高学会活力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本会章程和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2014166号)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会长单位:5000/

副会长单位:4000/

常务理事单位:3000/

理事单位:2000/

团体会员:40000/

个人会员:10/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会员(含会长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,下同)、团体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年53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。

当年630日前新批准入会的会员、团体会员缴纳当年全年会费;当年630日后新批准入会的会员、团体会员缴纳当年半年会费。

户名:山东预防医学会

账号:000000029003800006787

开户行:齐鲁银行济南历下支行
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
(一)必要的办公支出。

(二)组织举办学会会议、调研、各类培训,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。

(三)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。

(四)日常运行支出。

(五)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
四、会费管理

(一)会费收支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。

(二)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。

(三)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。

(四)学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
(五)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。

本管理办法自山东预防医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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